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如著作权证证书丢失,需先办理查询申请,上网填报《作品著作权登记查询申请表》,缴纳查询费,拿到查询报告后再填报《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申请表》,办理补发证书事宜。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只要该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该条件并不涉及发明创造的内容),就能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但是如果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将不能被授权。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先申请尚未授权,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我国唯一的综合性的国家级版权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国内,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作品著作权登记,即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国外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均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从权利归属方式看可以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个人创作的作品不需要提交权利归属证明;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作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法人作品需提交法人创作声明,即说明该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职务作品,需提交职务创作声明(需作者签字、公司盖章)或作者与单位签订的创作协议(复印件);委托作品需提交委托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委托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
在这里外国人或单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登记材料一致,外文资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
(1)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
(2)作品名称变更;
(3)申请登记材料填写错误。
(1)《作品著作权和合同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登记证书原件;
(4)变更的证明材料;
(5)变更的作品样本(仅变更作品名称时提交);
(6)查询结果。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登记的收费为原登记费的50%。
著作权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与受让方或被许可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或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目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机关对著作权合同约定转让或许可的权利内容进行登记。通过著作权合同备案,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预防著作权纠纷,减少作品使用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并能帮助权利人有效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1)《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查询结果。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补发证书的收费为每件50元。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查询结果。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个的文字或过于简单的语句不具备独创性,无法构成文字作品。如果赛事名称中的全部或部分文字是经过艺术加工、具有美感和独创性的字体,可以按照美术作品登记。
《作品说明书》由作品登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版权局会在受理登记申请后(以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为准)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若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请您自接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正,版权局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则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字;如果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在“申请人签章”处盖章。
您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①《申请表》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委托创作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④作品说明书 ⑤作品样本(完整的剧本)
以单幅美术作品为例: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存作品样本数量为“1”张(即最后存档的作品样本数量),实际再多提交一张,即提交两份相同的作品样本,我们会在证书背面给您附图盖章。
如果您填写的留存作品样本数量为“2”张,而您也提交了两份相同的作品样本,这与留存作品样本数量相符,这两份作品样本我们都会存放在档案中,所以没有多余的作品样本给您附图盖章。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等。
如果《受理通知书》丢失,申请人或代理人需出具《受理通知书》遗失说明(注明作品名称及对应的流水号),同时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您在填写完《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后,点击“保存”、“确认提交”按钮,系统即可在申请表右上方生成流水号。办理进度可在官网“我的登记”中进行查询,也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微信:中国版权服务(ID:CPCC1718)的微平台-办理进度进行查询。
需要。在做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作品著作权和合同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撤销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申请、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申请前,都需要进行作品著作权相关登记查询。
暂时不接收U盘或移动硬盘等形式的作品样本。如您选择提交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需以光盘形式提交。
参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业务指南>报送商标申请件的注意事项”。
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审查,不规范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